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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佛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系统管理员 | 来源:平昌佛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日期:2017/09/21 | 点击:3341次
      1.招标条件
      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昌佛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拟就平昌佛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ihgcpc20170900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合格的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基本概况:平昌佛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有权部门申请发行不超过15亿元、7年期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信用评级预计为AA-。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该企业债券的发行在国内公开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债券主承销商。
      2.2招标内容: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及相关服务1项,具体为债券发行前的准备工作,撰写申报材料,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上市推荐和发行后服务;组成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专业机构(包含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等),并组建承销团队承担余额包销责任等。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2017年9月1日已作为主承销商承担过5家及以上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成功的案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21 日至2017年 9 月 27 日(每天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00),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和证明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的下列证明材料到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昌分公司会议室(平昌县新华街西段学府楼303号)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提交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2)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身份证(如为法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如为授权代表则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有效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 资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招标人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0 月 13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分公司会议室(平昌县新华街西段学府楼30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于www.ftsly.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昌佛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静
      电话:0827-633119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昌县新华街西段学府楼303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827-6384898、18181472292
     
     
     
                                  平昌佛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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